2018年4月8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682号),组织召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头村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报告。
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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